4家塑料颗粒加工厂在非法生产 部分设备被扣押

   2018-06-12 16

  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擅自投入生产,大荔县、蒲城县4家塑料颗粒加工厂在非法生产时,被环保部门现场查封,部分设备被扣押。另外,还有两家企业因环保问题被处理。

  近日,从渭南市环保局了解到,上周大荔县环保局和蒲城县环保局分别在辖区内检查加工企业过程中发现,大荔县李玉敏塑料颗粒加工厂、李纪久塑料颗粒加工厂、南营村木炭加工厂3家企业因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环保部门依法扣押李玉敏塑料颗粒加工厂的拉条机、粉碎机一个月;扣押李纪久塑料颗粒加工厂抽丝机、粉碎机一个月;扣押南营村木炭加工厂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1、3、5、8、9号窑7天。蒲城县上王镇的马红仓塑料颗粒加工厂因无环评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无排污许可证,仍在非法加工生产,该企业被环保部门依法查扣电力生产设备一个月。

  另外,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富平县梅家坪镇)70万吨和95万吨焦化生产线二氧化硫存在超标现象,环保部门要求其限期治理和责令整改,从即日起至6月底,实行降低产量、减轻生产负荷等限制声场措施。陕西新元发电有限公司(生产厂区位于白水县城)未建设脱硫脱硝设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环保部门要求该公司从2015年4月初至6月底,降低一半的生产产量,减轻50%生产负荷,并责令该公司制定整改方案,积极实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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